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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赵子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推动各类政策、资金、项目向安置区和搬迁群众聚集,帮助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一是通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渠道测算安排专门资金。202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安排贵州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49.51亿元,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二,较2023年增长0.33亿元。其中,专门测算安排贵州省11.22亿元,用于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专门测算安排贵州省19.26亿元,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二是加大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力度。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下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115亿元,其中安排贵州省7.9亿元、较2023年增长20%,指导贵州省在谋划和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把吸纳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倾斜支持搬迁人口规模大、就业率相对低的县区,支持解决贵州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短板项目和后续产业发展等问题,依托项目建设广泛吸纳带动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和政策加大对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倾斜支持,助力贵州省巩固拓展好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406/t20240627_64579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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