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日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姜蒙) 近日,兵团公布《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以下简称“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第一批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26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兵团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首批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的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生产许可、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价格等。
《通知》要求,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师可克达拉市、十二师要统筹各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各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好兵团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兵团级管理事项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强大动力。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4-06-24/8343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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