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土壤调查成果集专题研究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土壤调查成果集专题研究比选公告按照《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成果,按照南繁保护区农业生产提效、环境条件提质的总体目标,明确南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土壤现状,深入分析土壤特性,加强调查成果的深入应用,进一步推动南繁区域农田建设、遗传育种工作的高效发展。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土壤调查成果集专题研究工作,现对此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土壤调查成果集专题研究。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预算:45.6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针对南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南繁育种的优势及特色农作物,以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作为支撑,深入分析优势及特色育种农作物土壤条件的适宜性,提出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土壤利用方式与策略。

  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收集与处理、明确优势或特色作物、开展土壤适宜性评价等工作。一是数据收集与整理,以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为基础,收集农作物种植、水利灌溉、土壤管理等数据,开展数据整理、空间匹配、统一单元等处理。二是明确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内当前的优势及特色农作物,确定其土壤适宜性特征范围和限制性生长要素。三是开展土壤适宜性评价,对优势及特色作物土壤适宜程度、限制性生长条件与土壤调查结果及环境数据做叠加分析,评价分析不同土壤条件、环境条件下优势及特色农作物的土壤适宜程度并确定区划范围。

  五、成果形成形式及要求

  分析研究形成《南繁保护区核心区土壤调查成果集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应涵盖基础条件分析、相关影响因素分析、制约问题分析等。针对主客观因素形成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实施该措施后可能产生的效益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在分析方法上,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模式,确保文字表述达到专业技术规范和业务深度要求。专业成果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形成技术指导、组织机制等具体措施,并形成配套相关图件,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方案图等。《研究报告》旨在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提供科学可靠依据,并为重点区域项目建设方案等提供基础支撑。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七)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八)项目编制方案;

  (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评审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19日8时-2024年6月21日18时。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丁栋A301室农田建设管理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十、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74963(13136086551);监督电话:0898-6536493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6/t20240618_36823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