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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琼农字〔2024〕20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局),儋州市农林科学院,省植物保护总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琼财农〔2024〕401号)精神,规范项目实施,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现将《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琼财农〔2024〕401号)精神,规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科学使用,切实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通过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和提高组织化程度,重点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农区蝗虫、红火蚁等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综合防治,实行连片规模推进,带动区域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有效预防和控制我省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蔓延,促进化学农药减量施用,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农区蝗虫、红火蚁等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水稻病虫害防控上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减少迁出虫源,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蝗虫防控上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在红火蚁等植物疫情防控上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重大病虫害疫情防控面积不少于13.0万亩次。

  三、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及方式

  (一)资金分配

  综合分析各市县粮食种植面积、历年病虫害发生情况、红火蚁发生面积、上年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具体分配金额和绩效目标见附件1和附件2。下达市县的资金由市县农技部门具体实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二)资金使用范围

  2024年中央下达我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650万元。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项目资金可用于水稻重大病虫害、农区蝗虫、红火蚁等农业有害生物疫情控制所需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三)资金使用方式

  1.水稻病虫害、蝗虫等重大病虫害补助费用原则上平均不超过20元/亩次。

  2.红火蚁防控以降级为目标,建议参考以下方式开展防控,一是实施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统防统治,发生区域至少统一防治一次,达到降级效果,资金不超过100元/亩;二是实施单位采购红火蚁专用防控药剂,聘请劳务人员或委托专业防治公司开展防控,防治劳务费30元/亩(按照发生程度或地方劳务差异,可上下浮动10%)。

  3.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4.考虑救灾资金的特殊性和病虫害发生的突然性,水稻、蝗虫等病虫害突然发生时,防治费用低于市县财政规定招标采购金额时,项目单位可直接委托专业化防治组织采取应急防控(防灾费用标准不超过本方案规定的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生物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防治费用达到市县财政规定招标采购金额时,按正式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农区蝗虫防控。项目承担单位要突出重点防治区域,助力水稻单产提升,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统防统治,组织群防群治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府采购。蝗虫防控重点做好防控药械和应急防治药剂的储备,水稻重大病虫害重点做好“两迁”害虫、稻瘟病等防控。

  (二)开展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地区开展农区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鼓励采用统防统治的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植物保护总站,分管领导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处处长谭志强、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李波任副组长,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植物保护总站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承担单位实施本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查分析,研究防治策略和措施,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在收到本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植物保护总站备案。同时市县农技部门要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防控的监管力度,避免防治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防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每月20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填报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不定期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因资金使用不及时造成粮食损失。

  (三)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预算执行结束后,按年度及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做好材料收集。项目开展过程中,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如资金下达文件、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有关文件、开支发票复印件、工作相片、防治面积等证明材料。

  (五)上报项目进度和总结。每季度末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任务完成后,承担单位要开展绩效目标自评,认真总结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将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邮箱hnsnytzzc@126.com及省植物保护总站邮箱hainanzibao111@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王槐蓬,65339342;省植物保护总站李涛,13637616420。

  

  附件:1.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表

  2.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406/t20240619_3682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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