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实施方案》,经对香港渔民团体联会等有关港澳渔民社团推荐的港澳籍渔船资料进行审核、排序,形成2024年度拟吸纳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联系电话:020-37289130)。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全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4年度拟吸纳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2024年度拟吸纳港澳籍渔船转换为港澳流动渔船名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43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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