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定点帮扶单位和国资国企助力于田乡村振兴推进会上获悉: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定点帮扶于田县的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定点帮扶单位(企业)共同签署《自治区帮扶于田县乡村振兴单位(企业)一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将向于田县捐赠24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
《方案》提出,10家定点帮扶单位(企业)在于田县携手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振兴等7项重点任务。其中,产业振兴按照传统产业巩固发展、重点产业突出发展的思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规模、提高质量标准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村一产业,一村一特色。
会上,于田县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产业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8家企业将向于田县捐赠24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助力当地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和乡村振兴。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胡雁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牵头各帮扶单位(企业),在巩固提升前几年产业扶贫成效基础上,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筹集资金,继续加大产业发展投资力度,高起点谋划、精准实施一批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于田县加快形成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振兴,让产业项目惠及各族群众。
近年来,自治区定点帮扶单位和国资国企累计选派1200余名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访惠聚”工作队队员,在于田县实施产业项目和村级扶贫项目270余个,帮助于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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