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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畔公开审判1起“捕运销”大马力快艇非法捕捞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6月5日,正值第53个世界环境日,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下称“支队”)与宿城区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宿迁两地公安等部门联合举办骆马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审判暨“以案释法”现场宣教活动。宿迁、新沂两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沿湖有关公检法人员、渔政执法人员、新沂环保协会志愿者和当地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活动。

  

  公开审判 以案释法

  6月5日上午,伴随着法槌敲响,在骆马湖畔的新沂市窑湾镇五墩村,一起大马力快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江苏省内陆水域查获的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据悉,2023年2月至3月间,闫某、王某甲等伙同他人,明知骆马湖处于禁渔期,仍合伙或个人出资购买大马力快艇、探鱼器、丝网等工具,雇佣王某乙等人驾驶快艇,多次在骆马湖实施非法捕捞,非法获利60余万元。当天公开庭审的闫某、王某甲等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另案处理的其他1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现场宣教 广泛普法

  庭审结束后,支队执法人员与法官通过发放涉渔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现场宣教等方式,详细讲解了禁渔期、禁捕区、禁用渔具的具体规定及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严重后果,并向当地群众宣传环境保护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日常法律问题,提醒现场群众代表要尊法、守法、用法,共同保护好骆马湖水域生态环境。

  

  补偿放流 修复生态

  当天下午,支队联合宿城区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宿迁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检察院、新沂市环保协会等单位,依托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于骆马湖徐州饮用水源地附近水域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现场,利用涉案人员交纳的生态补偿金购买鱼苗,放流到骆马湖,以弥补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在“公开审判+现场宣教+增殖放流”的多维度互动下,旁听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下一步,支队将持之以恒抓好禁捕各项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持续促进骆马湖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修复和改善。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6/6/art_12502_11264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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