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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定于6月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活动主题和时间。

  本次宣传月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在全行业多层面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扎实做好针对性宣传引导,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2021年6月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其中,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加强重点内容宣传

  一要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要根据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

  二要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涉农组织等领域,强化警示提示,使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懂得,做生意要有本钱,借钱要还,投资要承担风险,做坏事要付出代价,“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做好“三农”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涉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

  三要引导理性维权。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

  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要充分发动农村党员干部等基层力量,鼓励身边人讲身边事。发挥村镇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要积极整合资源,将宣传月活动与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质效。

  四、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农业农村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职责,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21年7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活动统计表(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到gzscyh@sina.com。

  联系人:安亚飞

  电话:0851--85280558

  

  附件:1.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材料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8日

  

  附件1: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docx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16_68546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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