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种业翻身仗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1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厅种业发展处反馈。
联系人: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周孝强
电话:028—8550554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我厅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种子问题,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安排部署,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良种精液抽检合格率80%以上,桑蚕良种检测合格率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对辖区内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督促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本省国家级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以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等种子案件按时办理,书面反馈率为100%。
市州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部省级发证种畜禽企业、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良繁基地及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压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综合执法监督局、省种子站)
(二)严格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审定(认定)监管。优化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做好品种认定和展示评价。强化各渠道品种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
3.启动登记品种清理。以油菜为突破口,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保护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省种子站)
(三)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全省12个国家级制种大县、以及省级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严查“套牌侵权”等非法制种行为,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制种基地监管成效将作为省级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一并纳入监管。对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还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标签、使用说明书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近3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农业农村厅有关处(站)、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地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桑蚕种质量抽查。(农业农村厅有关处(站)、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7.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农业农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种业发展处、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8.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种业发展处、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9.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整合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种业发展处、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方案,于6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厅种业发展处备案。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抓细抓实,做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落实监管任务。种业监管工作由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统一组织安排,厅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农作物种业监管工作由四川省种子站具体实施;畜禽种业监管工作由四川省畜牧总站具体实施;桑蚕种业监管工作由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具体实施。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市级信息工作联系人。今年12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其中,农作物、畜禽和桑蚕种业市场监管总结分别报四川省种子站、四川省畜牧总站和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总结应附由本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
联系人:四川省种子站 涂坦 电话:15198093887 邮箱:250487413@qq.com
四川省畜牧总站刘一辉 电话:17729847472 邮箱:990634303@qq.com
四川省蚕业总站马露芸 电话:028-85182876 邮箱:38782855@qq.com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地市级 | 县级 | ||||||||||
对县级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国家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对部省级发证种畜禽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县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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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 金额 (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 果信息 公开 (件) | 抽取样 品数 (个) | 检查企 业数 (个) | 检查门 店数 (个) | 检查基 地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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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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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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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劣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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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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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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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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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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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省、市、县三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6/11/374332991fb64ade8c995a2006baf4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