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1年第27号)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推荐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的函》(粤农农函〔2019〕211号)和《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中南区联防〔2019〕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及各有关省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第十二批共5家企业符合供粤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要求,现予以公布。
附件: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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