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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渔事安排系列五期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5月下旬-6月 黑龙江省渔事

  五月下旬至6月份,我省气温和水温不断上升,鱼、虾、蟹生长逐渐进入旺季,主要做好苗种放养、饲料投喂、水质调控、疾病防治等工作。

  

  

  一、苗种放养

  

  1.鱼(蟹)种池塘培育

  

  鱼种培育池一般5月下旬至6月上旬放养乌仔或夏花鱼种,根据池塘条件、养殖鱼类品种及计划单产确定放养密度。如以方正银鲫为主养鱼类,计划亩产鱼种350~600公斤,每亩放养方正银鲫夏花鱼种5000~8000尾,每亩搭配花白鲢夏花鱼种500~1000尾。柳根鱼计划单产可达200~400公斤/亩,每亩放养夏花鱼种2万~4万尾。蟹种培育池一般6月上旬放养蟹苗(大眼幼体),每亩放养蟹苗0.25~0.5公斤。

  

  2.稻渔综合种养

  

  (1)稻鱼共作模式:采用不投饲养殖方式进行鱼种培育,鲤、鲫鱼夏花鱼种放养密度分别为50~70尾/亩、70~100尾/亩;采用投饲养殖方式进行鱼种培育,鲤、鲫鱼种放养密度为200~500尾/亩、400~1000尾/亩。采用不投饲养殖方式进行成鱼养殖,鲤、鲫春片鱼种放养密度分别为2~3kg/亩、3~4kg/亩;采用投饲养殖方式养殖成鱼,鲤、鲫鱼种放养密度为5~15kg/亩。

  

  (2)稻蟹共作模式

  

  稻田培育扣蟹一般6月上旬放养蟹苗,每亩放养蟹苗0.15~0.2公斤。稻田养殖成蟹一般6月中旬放养扣蟹,每亩放养扣蟹200~500只。

  

  (3)稻虾共作模式

  

  一般6月上旬放养小龙虾虾种,不投饲的条件下,每亩放养500~1000尾;投饲的条件下,每亩放养1000~2000尾。

  

  二、饲料投喂

  

  坚持四定投饲原则,即定质、定量、定位、定时。定质是指投喂的饲料要新鲜,不投喂发霉变质的饲料。鲤、鲫、柳根鱼等杂食性鱼类建议投喂配合饲料,根据不同的生长规格选择适宜营养需求的配合饲料。河蟹饲料可选择植物性饲料、动物性饲料和配合饲料。投喂以动物性饲料或配合饲料为主,植物性饲料为辅。植物性饲料可选择豆粕、玉米、小麦、高粱等。动物性饲料可选择鱼、虾、蚌、螺等。定量指根据在塘养殖水产品总量确定每天投喂量,每天根据摄食、水温、天气等情况调整日投喂量。定位指饲料要投在相对固定的位置,池塘养鱼最好建投饲台或饲料台,使用自动投饵机投喂。河蟹、小龙虾养殖沿岸边浅水处撒喂。定时是指每天每次投喂的时间要相对固定,鱼类养殖每天投喂2~3次,河蟹、小虾养殖每天投喂1~2次。

  

  三、水质调控

  

  可采取以下措施调控水质。一是逐渐加深水位,随着水温的上升,逐渐加深池塘水位,至6月末,鱼种培育池水深加深至1~1.5米,成鱼池加深至1.5~2米。二是使用增氧机改善水质,6月下旬晴天每天中午开机1~2小时,阴雨天适当延长开机时间。三是使用生石灰调水,每隔15~20天,全池泼洒一次生石灰水,每亩水面的用量为15~20公斤,但盐碱水不宜使用生石灰调水。

  

  四、疾病防治

  

  加强疾病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积极治疗。在疾病预防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苗种放养前,要彻底清塘消毒。二是外购水产苗种时,应注意查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捕捞、运输、放养等操作要小心,避免损伤鱼体。四是苗种放养应用药液浸洗消毒。在疾病治疗上要对症治疗,用药量要准确,并采取合理的用药方式。泼洒药物时一般不要投喂饲料,最好投喂饲料后再泼洒药物。泼洒药物时,应从上风处向下风处逐渐泼洒,以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和药物在池塘中分散均匀。投喂药饵和挂药物袋应在鱼停食后1~2天后进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yyyzwj/202405/c00_31737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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