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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师日光温室燃煤设施拆改 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关于对十二师日光温室燃煤设施拆改

  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验收方案》要求,对第十二师日光温室燃煤设施拆改情况已完成验收,现将具体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对十二师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和头屯河农场等3个团场256座日光温室大棚散煤设施拆改情况进行验收,经过实地查看,256座日光温室大棚拆改情况为:安装新取暖设施大棚75座,拆除燃煤设施大棚181座。

  二、验收意见

  综合现场查看和师市验收申请,认为十二师256座日光温室大棚拆改符合《“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验收方案》要求,予以通过。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91-2890267

  邮箱:btnk@163.com

  被验收单位电话:0991-3663132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4-05-24/8339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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