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师日光温室燃煤设施拆改
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验收方案》要求,对第十二师日光温室燃煤设施拆改情况已完成验收,现将具体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对十二师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和头屯河农场等3个团场256座日光温室大棚散煤设施拆改情况进行验收,经过实地查看,256座日光温室大棚拆改情况为:安装新取暖设施大棚75座,拆除燃煤设施大棚181座。
二、验收意见
综合现场查看和师市验收申请,认为十二师256座日光温室大棚拆改符合《“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验收方案》要求,予以通过。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91-2890267
邮箱:btnk@163.com
被验收单位电话:0991-3663132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4-05-24/83392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