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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办公室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开展全链条整治。整治时间:2024年4月至11月。现将整治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肉类产品养殖和调运环节

  (一)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场、收购贩运者、“点对点”引入省外活体肉用牛羊交易场所是否不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畜禽,实际运输的数量是否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是否存在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是否存在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

  (一)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

  (二)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

  (三)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肉类产品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有关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办公室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5/t20240528_3670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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