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合肥市召开长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座谈交流各地做法经验,研究分析当前长江禁捕工作中存在问题,部署安排下一步重点任务。省禁捕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增权指出,2020年度,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集中攻坚、连续奋战,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全力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我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在全国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今年以来,各地加强禁捕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跨省交界及非法捕捞高发水域、“四清六无”回头看等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了长江禁捕秩序持续稳定向好。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着影响禁捕执法管理效果的问题、隐患和不足,需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抓紧推动解决。
杨增权要求,要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围绕“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严执法,扎实做好长江禁捕执法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健全禁捕工作领导机构,宣传落实长江禁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协同管理、联合执法,共享信息等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禁捕执法管理。要健全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禁捕执法新格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紧盯“七一”、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要加强禁捕水域和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科学划定天然水域垂钓区域,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以捕捞生产或以交易为目的的垂钓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渔政信息化建设。要把渔政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建设进程,推进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化技术培训,确保渔政信息化建设取得扎实成效。五是进一步加强相关船舶管理。要加强乡镇自用船、运输船等相关船舶管理,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六是进一步加强跨界水域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合作共商和联合共查。相邻的市与市、县与县、乡镇与乡镇要建立交界水域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区域协作执法的强大合力,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交叉互查、协查协办、联查联办。七是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要依法依规增加渔政执法管理人员,提升渔政执法管理队伍素质。加强渔政执法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提升禁捕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八是进一步加强禁捕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解读长江禁捕相关政策。在沿江沿河沿湖岸线重要区域,面向过往船只设置禁渔标志,经常性登临停靠于辖区水面的运输船舶开展宣传。持续做好进村入户禁捕宣传,做好退捕渔民结对帮联工作,严防退捕渔民“重返江湖”。九是进一步探索禁捕退捕新机制。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暗访、通报、挂牌、会商制度,实行定期暗访,对发现问题或线索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并做好及时会商,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市县可以参照执行。
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同志主持会议,15个市禁捕办专职负责同志在会上进行了座谈交流。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沿江五市禁捕办和渔政机构负责同志,沿江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有禁捕任务非沿江市禁捕办负责同志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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