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央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第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高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水平,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集中更多资源力量支持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2024年产业帮扶工作要点。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内容,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政策内容发布如下:
一、持续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巩固提升特色种养业。将脱贫地区产业纳入全省乡村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建设要求,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的特色种养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形成“一村一品”。实施项目增收,抓住过渡期产业帮扶政策窗口,在脱贫县实施一批重点投资项目,以抓项目发展培育特色产业,以抓投资激发产业发展动能,以抓招商扩大产业发展增量,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实施科技支撑,优化省市县乡村五级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探索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构建从种到收、从生产到消费、从加工到销售、一二三产业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科技服务链,确保科技支撑到县、产业帮扶进村、技术指导入户。实施龙头培育,大力开展农业项目大招商,积极引进先进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经营模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帮扶助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强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以京津等一线城市为重点,开展农商、农批、农网精准对接,鼓励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利用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积极推进消费帮扶。
2.巩固提升特色林业产业。落实《河北省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引导帮扶地区挖掘林业资源优势,发展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产业,以现代林果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为抓手,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引进品种技术,改善基础设施等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组织模式,鼓励脱贫地区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基地务工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带动就业增收,发挥全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作用,加强林业生产全过程技术指导,示范推广新品种、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实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林农生产管理水平,借助中国农民丰收节、“河北林特产品馆”等线上线下展销平台,加大脱贫地区特色林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展会,促进我省优质林产品对外交流,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巩固提升乡村旅游业。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特点和优势,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带动力,推动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升级,指导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规划建设新业态项目,提升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培育3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旅游龙头产品,培育一批河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名宿、名导、名品和名吃等系列“河北旅游名牌”,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举办第六届河北省文创和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推动乡村旅游集聚化发展,重点培育3个省级乡村旅游集聚区,推进全省乡村旅游由“点状”向“片区化”发展,实施乡村精品民宿培育提升,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遴选一批“冀忆乡居”精品民宿创建单位,实施乡村文化旅游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支持50名河北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为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巩固提升农村电商帮扶。举办电商对接活动,赋能脱贫地区农产品上行,支持各脱贫市、县(区)举办电商资源对接活动,深化产销渠道对接合作,探索转变营销新思路,以电商赋能乡村振兴。结合互联网直播与电商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举办直播带货技能大赛,依托直播、短视频等销售河北本地农特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组织电商业务培训,提升从业者能力水平。邀请行业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开展脱贫户直播电商、带货技能等培训,邀请抖音、快手直播培训讲师进行网络直播教学,手把手教会村民变身网络达人,孵化优秀学员开展电商直播,全面提升脱贫地区电商从业者能力水平。针对大学生、退役军人、连锁商超负责人、综合服务站人员等开展电商提升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模式,提升电商实际应用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农村电商发展需要。
5.持续做好光伏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持续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运维管理。完善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各市县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监测,组织市县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运行情况全面排查,建立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台账,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按照《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要求,指导脱贫地区加强光伏项目管理,做好光伏收益分配,除产权到户的屋顶式分布光伏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收益实行村集体二次分配,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支付小型公益事业劳务费用、奖励补助等方面,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鼓励实行差异化分配,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
6.巩固帮扶车间,发展庭院经济。继续保持帮扶车间数量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相对稳定,对帮扶车间数量、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规范车间管理运行,及时跟进帮扶措施。指导各地将帮扶车间建设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持续发展壮大,促进脱贫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指导脱贫地区立足实际,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等庭院经济,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途径。
二、持续巩固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帮扶成果
7.做好脱贫地区产业防返贫动态监测。充分发挥“河北省脱贫产业数据信息统计系统”作用,分批对全省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实施监测,对全省脱贫户同比产业减收幅度超过20%的进行筛查,列为监测预警对象,纳入全省防返贫筛查范围,动态更新产业数据,精准做好脱贫产业信息统计,对产业减收防贫监测对象建立帮扶台账,逐户逐人精准“一对一”落实产业帮扶措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做好产业风险防控,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
8.推动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分类指导。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产业发展要求,以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质量为重点,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组织脱贫地区开展产业成效评估,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补上技术、设施、营销、人才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巩固一批。对运行较好、市场前景较广、链条较完备的帮扶产业,支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进产销精准衔接,创响区域公用品牌,促进融合发展。升级一批。对运行正常、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的帮扶产业,支持加快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升级田头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促进加工增值。盘活一批。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发展停滞的帮扶产业,推动采取租金减免、就业奖补、金融信贷等措施纾困。调整一批。对于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气候环境等因素导致发展难以为继的帮扶产业,稳妥处置存在问题,严格项目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实施,积极谋划替代产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确保农民收益。
9.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强化龙头带动作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经营模式,带动更多农户加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广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资产收益等带动模式,推动完善脱贫户、小农户与各类带农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带动更多农户加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纠正“一发了之”“一股了之”等问题。
10.加强产业帮扶项目管理。持续推动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各产业主管部门立足实际,指导各脱贫地区管理完善本产业项目台账,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保障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入库项目重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科技服务、品牌打造、仓储保鲜、市场销售等关键环节,项目库实行“实施一批、建设一批、谋划一批”滚动发展。
三、持续做好帮扶产业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
11.强化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产业帮扶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省特色产业精准帮扶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政策支持,督导工作落实。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本地区产业帮扶工作,制定产业帮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强化工作部署和资金项目支持,发挥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协调发改、商务、文旅、林草、财政、金融、自然资源、保险等部门,合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12.强化财政扶持。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突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级以下资金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特色主导产业。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6%。
13.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安排每个国定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要。统筹全省“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集中向产业帮扶项目用地倾斜,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等用地需求,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用地比例不得低于10%。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稳妥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县(市、区)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4.强化金融服务。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县乡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县乡村和涉农主体的覆盖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对新型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协助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推动金融要素向和美乡村示范区倾斜集聚,指导金融机构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扩大种植大棚、牲畜活体、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创新产品,切实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15.强化保险保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导辖内保险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保障粮食安全,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帮扶相关工作开展,不断优化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indexzcjd/1791388675398819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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