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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4〕37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情况

  2024年,全区81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全部合格的73家,合格率为90.1%。其中,系统内盟市级和旗县级检测机构分别为9家和52家,合格率分别为100%和96.2%;系统外及第三方检测机构20家,合格率为70.0%。考核内容分为样品制备能力验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4类,具体情况为:一是参加样品制备能力验证的机构12 家,其中10 家合格,合格率为83.3%。二是参加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 81 家,其中 76 家合格,合格率为93.8%。三是参加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 25 家,其中22 家合格,合格率为88.0%。四是参加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23家,其中 22 家合格,合格率为95.6%。详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2023 年连续两年能力验证不合格和2023年能力验证不合格项次3 次及以上的12家检测机构开展(附件2),其中,有8家机构基本符合检查内容,通过检查;4家机构管理和运行不符合要求,分别是太仆寺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扎赉特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其中,太仆寺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扎赉特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家机构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家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限期整改

  本年度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不合格的检测机构,要针对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在通报下达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自治区农牧厅监管处和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反馈整改报告。现场检查不合格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向社会出具加盖CATL章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加强监督管理

  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将被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监督对象,增加飞行检查频次。同时,属地农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合格机构的监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盟市安全中心要发挥带动作用。本年度内,各盟市安全中心对本地区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不合格机构开展至少1次针对性培训,帮助相关机构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和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厅监管处

  陈欢 0471-6652285,邮箱:nmgnmtjgc@163.com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张欣昕 0471-2947306,邮箱:459909192@qq.com

  

  附件: 1.2024年能力验证结果名单

       2.2024年现场检查结果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5/t20240515_250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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