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明电〔2020〕1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开发了肥料备案管理系统,并已于12月15日零点正式上线运行。我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氯化钾镁、农业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生产企业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http://www.zzys.moa.gov.cn/)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模块登录肥料备案系统,提交产品信息后进行备案。已先行组织生产还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补备案。
请各地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督促辖区内相关肥料生产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进行备案。备案系统上线运行后遇到问题,请与绿色农业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于向华,024-86800105。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主动公开)
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012/t20201222_4054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