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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炉霍县开展《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强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共管共治社会氛围,提升炉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治理效能。

  2024年5月8日,农监综合执法站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炉霍县蔬菜种植户进行《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讲工作。宣讲过程中提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与食品安全做到进一步衔接,主要的亮点包括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基层监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鼓励基层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健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责任约谈制度;从严处罚,增加“拘留”处罚方式,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此次工作出动工作人员3人,发放宣传手册60余本,宣传农户12家,张贴海报8份。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4/5/11/97242dc64d404ea897c1050fd7097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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