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预算编制“一下”和“二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财预〔2023〕87号),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拟定了2024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资金(第一批)资金安排计划,用于重点保障受灾严重的韶关、清远、肇庆三市开展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维睿,020-37288433;何少明,020-37289381
附件:2024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资金(第一批)安排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9日
相关附件:2024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资金(第一批)安排分配计划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419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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