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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湘农联〔2024〕3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的要求,4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飞行检查坚持随机抽查、公正公开、问题导向原则,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专家的工作模式,随机抽取2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3家、县级16家、第三方检测机构6家),重点检查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环境等内容。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有关监督管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未发现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和超出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但存在普遍性问题123条,检查情况均由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在本次抽查的25家机构中,综合评定为优秀的5家机构为:郴州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衡南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双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新化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评定为良好的8家机构为: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花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慈利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长沙海关技术中心、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合格的10家机构为:浏阳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新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津市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安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桑植县检验检测中心、临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蓝山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检测中心、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2家机构为:隆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新邵县检验检测站(详见附件)。以上检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公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对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质量控制目的不明确,存在流于形式现象。主要体现为内部质量评审内容不全面、内审未覆盖全部因素要求、事项描述不清晰、档案资料不全、整改措施不具体和针对性不强、资质认定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不够明确,档案资料及报告管理未按照规定执行等问题。

  (二)机构管理存在短板。主要体现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标准管理、标准物质管理、样品管理和场地环境等方面。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存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状态标识缺失、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未进行有效性确认、使用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人员管理不到位,检测人员档案缺能力确认评价、培训记录及相关职称证书等内容,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未向管理部门申办变更手续等;未及时开展标准查新和确认,部分标准未受控;标准物质储存环境不当、使用台账信息不全、过期未及时处置等;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标准、样品与标准溶液混合存放;实验室功能区域管理混乱,部分检测功能区域不受控等问题。

  (三)记录报告信息不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在抽样、制备、检测、仪器设备操作、结果计算等环节普遍存在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难以溯源。结论用语未按体系文件的规定,检验报告未加盖CMA和CATL章。

  (四)部分县级检测能力不强。部分县级机构检测参数较少,不能统一承担种养业检测任务,检测以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为主,侧重为主管部门提供评价性的技术依据,基本不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执法类检测和部分检测任务采取外包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检测能力不强。一些机构农产品检测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及技术要求学习不到位,知识储备不足。个别县级机构存在重首次获证、轻资质延续思想,在复评审或发生变更时,未按要求提前申请和依法依程序推进。

  (五)安全措施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消防设施缺失或过期、危化品存贮未配置通风设备、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等试剂未按要求管理、过期试剂和废液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意识的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各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逐项制定措施,全力抓好问题整治和跟踪落实,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整改材料需经检查组长确认后归档备查,按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履行属地职责,强化后续监管。全省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举一反三,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对照检查,持续规范检测工作、优化质量管理、提升检测能力,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质检机构后续监管,加强培训指导和日常检查,对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体系管理运行,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加大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查处力度,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有效,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要严守安全底线,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突出易制毒和易燃易爆品、有机试剂和无机试剂、废渣废液管理等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好影响安全的问题,确保实验室人员、设备、环境安全。

  (三)加强协调沟通,推进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机制,认真厘清各部门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的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杨韶红,联系电话:13687380849,邮箱:hnncpzjc@163.com;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张瑜,电话:0731-85693415。

  附件:飞行检查问题一览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飞行检查情况一览表.doc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405/t20240511_33299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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