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稳面积、优结构、攻单产”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结合全省种植业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实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活动。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揭榜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内容
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针对各实施县选定的“吨粮片”和“高产片”技术模式,组织招募农业科技人员领办示范片技术服务、指导经营主体实施好绿色高产高效试验示范内容,解决基层农技服务弱化、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通过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带动“全县域”绿色高产高效均衡发展,打造宣传高产高效典型,提升全省种植业产业综合效益。打擂项目包括“吨粮片”(水稻、小麦)和“高产片”(水稻、油菜、大豆、甘薯)的创建,具体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条件
1.需为由本省、市相关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牵头的专家团队,团队牵头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在领办示范基地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相对成熟的科研条件和团队力量,专家团队累计下沉示范片驻点技术指导服务不少于60天,能全面完成榜单确定的面积、产量等目标任务。
2.专家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必须含有1-2名县乡级农技推广人员,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
三、揭榜流程
1.项目申报。有意揭榜方结合项目榜单需求及自身能力,向各项目县/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书。
2.揭榜评审。各项目县对揭榜方进行资格和能力初审。初审通过后,发榜方组织专家复审,根据专家复审意见提出拟中榜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中榜公告。
3.签订协议。项目县与揭榜方就考核要求、经费拨付、奖惩措施等进行约定,协商达成共识后,双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
4.项目实施。发榜方协同各方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项目县负责“两片”创建具体工作,揭榜方负责示范片全程技术指导。
5.项目验收。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察和终期验收,根据比赛项目完成度进行综合排名,并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擂台赛”结果公告。除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因技术服务不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榜单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除相应技术服务补助资金。
四、活动保障
1.强化工作督导。由创建粮油作物吨粮片高产片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统一示范标牌。各示范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制作标牌,将示范面积、产量目标、关键技术、专家团队名单、县市区联系人、承担主体等公开展示。
3.组织测产验收。制订统一工作流程,组织第三方(省内外专家)现场测产,产量结果作为专家团队技术指导服务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4.加强资金监管。专家团队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的技术服务费统一由项目县从种植业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资金中支付,要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有关要求
1.擂台赛活动期为全年,涉及油菜作物延长至次年6月。
2.揭榜方作为示范片技术总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人的责任。
3.项目研究成果及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4.揭榜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申报材料形成PDF电子文档报送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指定地址。
六、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陈明全、曾维维,电话:0791-86239385,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1206室)。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技术推广应用处孙明珠,电话:15979045429,邮箱:sunmingzhu518@163.com,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359号农检大楼。
附件:1.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榜单
2.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申报书
3.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诚信承诺书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榜单
项目名称:领办“吨粮片”和“高产片”创建
发榜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技术目标: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重点,突出高产优质品种选用、作物茬口衔接、轮作或间套作复合种植、高产技术间协同,集成配套高效耕整地、高质量播种、规范田间管理、科学防灾减灾、适时机械收获等各环节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并用以在全省推广应用。
考核指标:
1.面积目标
水稻“吨粮片”和“高产片”辐射面积达到千亩以上(油菜、甘薯、大豆等作物包含千亩和百亩“高产片”,需达到对应的面积目标)。
2.产量目标
吨粮片亩产1000公斤以上。
双季稻和“一季稻+再生稻”高产片亩产900公斤以上,单季稻高产片亩产700公斤以上。
旱地油菜高产片亩产220公斤以上,稻油两熟制水田油菜亩产200公斤以上,稻再油、稻稻油三熟制水田油菜亩产140公斤以上。
夏大豆净作高产片亩产250公斤以上、间套作亩产120公斤以上;春大豆净作亩产200公斤以上、间套作亩产100公斤以上。
甘薯高产片亩产鲜薯3500公斤以上。
揭榜条件:在水稻、再生稻、油菜、大豆、甘薯、小麦生产方面具有较深的专业功底,对作物相配套的种植模式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技术力量雄厚,主要负责示范片选址和前期规划部署,关键技术集成组装、配套技术推广,开展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培训和指导,以及宣传推介、情况汇报、测产验收、工作总结等工作。
附件2
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
申报书
项目负责人:
依 托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起止时间: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二〇二年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填报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及相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申报人对申报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3.考核指标应填写示范片实施后预计产生的直接数据,作为项目评审、评估、任务书签订的重要依据,请慎重填写。
4.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参赛内容,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项目参赛清单提出的要求。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专家团队所在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所在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参与单位信息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
2 |
二、项目概况
领办示范片 模式 | |
起止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项目概要(限1500字以内) |
三、项目团队
项 目 负 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证件 类型 | 证件 号码 | 民族 | ||||||||
职称 | 从事 专业 | 学位 | ||||||||
职务 | 手机 | |||||||||
项目 联系人 | 姓名 | 手机 | ||||||||
项目组成员 | ||||||||||
姓名 | 性别 | 证件 类型 | 证件 号码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所在单位 | ||||
四、项目考核指标及预期目标
考核 指标 | 具体考核内容 | 成果验收形式 |
预期 目标 |
五、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备注 |
1 | 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 是 | |
2 | 项目相关研究基础、研究成果、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 是 | |
3 |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相关资质(学历、职称证书)、研究平台等证明材料 | 是 | |
4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否 |
备注:1.根据打擂清单和项目县提出的具体要求填写,可高于但不得低于其要求;
2.“项目考核指标及预期目标”,是项目评审、评估、任务书签订的重要依据,在申报成功后,不得修改,请慎重填写;
3.“成果验收形式”是指项目验收时,该成果的体现形式及检验形式,需第三方出具的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附件3
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
诚信承诺书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实填写申报书内容,本单位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已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在项目申请和评审活动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存在项目申报时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任务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的行为。
(六)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及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上述承诺保障。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签章):
关于发布2024年科研农技人员领办“两片”擂台赛榜单的通知-附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5/14/art_27781_48776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