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联合盟市农牧部门,于2024年4月7日对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内蒙古清源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已按期全部完成整改。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7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联系人:郝江宁
电 话/传 真:0471-4918573
电子邮箱:nongyaok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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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附件:2024年第一批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情况公示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4/t20240423_2498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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