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组织编纂中国农垦农场志,对于记录农垦历史、总结农垦改革发展经验、传承特色屯垦文化、服务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省(区、市)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场志编纂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农场志编纂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质量审查等。工作机构名单请于7月底前报送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批已报送且无调整的,本次可不报送。编纂农场要成立农场志编纂工作小组,明确人员,落实经费,建立配套工作机制,严把志书编纂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和出版关,做好农场志编纂相关工作。
二、依规修志,确保质量
志书编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挖掘、编写、校对、审查验收、公开出版等环节。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和编纂农场要按照“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存真求实、修志为用”的总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农场志编纂工作。要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编纂工作始终,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成熟一本出版一本,成熟一批出版一批,确保志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强化服务,合力推进
编纂农场志是一项艰巨的文化工程,需要多方配合、合力推进。各编纂农场根据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农场志编纂技术手册和指导性的编纂凡例、行文规范、基本篇目,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及志书篇目,并于8月15日前报送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开展修志专项辅导、培训,并将统一志书冠名和封面设计,统一组织志书审查验收和公开出版,形成中国农垦农场志志书系列,扩大社会影响。编纂出版技术支撑将统一委托中国农业出版社承担。农场志所需编纂经费主要由各农场承担,我局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和省级农垦集团可给予适当支持。在编纂过程中,有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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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高奎
电子信箱:nkjzhch@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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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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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59194951 158012239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内)
附 件:第二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农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1年6月9日
http://www.moa.gov.cn/xw/bmdt/202106/t20210611_63695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