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河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冀农字〔2021〕13号)《河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认定工作公告》(冀农告字〔2021〕11号)规定,为依法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
一、征集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5月17日。资源化利用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规定的电子邮箱。
二、基本条件: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术、操作等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运输、贮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优先推荐。
电子邮箱:26270064@qq.com
联系人(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曹烁0311-86017872,15103112800;
省生态环境厅:张晔0311-87803901,13833130583。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780159786710327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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