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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制《海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4月-7月,

  三、项目预算

  15.958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根据“碎片化”耕地难以灌溉,解决工程性缺水导致的撂荒、“非粮化”等问题需求,结合市县气象、水文等资料分析,因地制宜编制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规划。

  (二)进行实地踏勘,核对相关水源、水文资料、农业生产需求,特别是粮食生产需求,提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建议。

  (三)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形式,按市县或区域提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四)分析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

  (五)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成效益分析及管护机制。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证照齐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相关编制工作经验;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应包含项目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数量、单价、收费依据说明、总价等,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2022年至今)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函。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三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服务优质。四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材料时间及方式

  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2日17时前。将纸质件报价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30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审核及评定

  将组织对拟参与单位提交材料客观性、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单位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承担项目的能力以及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

  十、公告方式

  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18156

  监督电话:0898-65818156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4/t20240418_3648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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