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计划采购一批船舶生活物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船舶生活物资供货机构,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船舶生活物资(见附件)
二、采购说明
1.本次采购物资报价不得超过58000.00元,报价包含包装费、搬运费、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费用。
2.交货及验收地点:中国渔政46012船部署在文昌清澜环球码头,中国渔政46013船部署在儋州市白马井南海现在修船厂码头,中国渔政46015船、中国渔政46016船部署在海口市秀英港海监码头,中国渔政46019船部署在海口市秀英帆船基地公共码头(具体地点届时电话联系确定,运输方式由供货方自行安排)。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单位不得转包第三方。
4.第一次发布公告后参选单位不足3家,将重新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发布公告后按参选情况进行评选。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选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提供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声明函。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本公告中“三、报价资格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根据附件清单进行报价。
(三)提供企业诚信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所有生活物资为原厂正品的采购物资,提供本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证书)。
五、遴选办法
(一)首先对参选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保参选材料的完整性。
(二)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评审公司报价(盖章,最低有效报价满分60分)、质量保证(提供原厂证书的满分20分)、服务承诺(加盖公章,承诺完善满分20分),按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排名,推荐本项目采购机构。
六、资料要求
(一)所有报料采用A4纸打印,编成有序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随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采取送达或快递邮寄,并在外包装注明“遴选船舶生活物资报价书”。
七、截止时间
遴选公告发布为5个工作日,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后1日内送达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20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898-65852529.
八、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质疑
参选维修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省总队提出询问。省总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特此公告
附件:5艘船舶生活物资清单(样表)
2024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4/t20240419_3650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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