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内参 > 正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陕西农垦集团:

  《财政部关于预拨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4〕3号)下达我省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510万元。为有效降低灾害影响,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我省先后经历多轮寒潮雨雪天气过程,多地出现短时强降雪、“冻雨”、大风、气温骤降等极端天气过程,给蔬菜、食用菌、果业、油菜等农作物和渔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部分地区出现果蔬大棚棚膜破裂、墙体开裂、棚体坍塌、防雹网损毁,大田作物受冻,养殖活鱼死亡等灾情。

  二、补助用途

  支持受灾地区雨雪、冰冻救灾,本批次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重点用于受灾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及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包括受灾棚体、食用菌车间、防雹网、养殖圈舍修复,购买肥料、种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鱼苗等恢复生产所必要的费用,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本次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二)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应于6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厅种植业处马宇丹 电话:029-87321564;厅计财处张泽泽 电话: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415/98402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