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2年修订)、《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2022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变更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相关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对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82956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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