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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灵山县山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口白及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灵山县山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人工培植的白及150千克。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白及(学名:Bletilla striata)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且申请出口植物白及采集、出售获得产地灵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许可,我厅对灵山县山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灵山县山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白及的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有关规定,批准发放灵山县山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4年第3号,有效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8295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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