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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34号)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4年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4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广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聚焦耕地要害问题,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广西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健全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为合理调控土壤培肥、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

  按照耕地面积平均每10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建设698个各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分级开展监测工作,收集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分级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及时有效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

  三、监测点建设内容

  (一)全区监测点设置

  按照辖区耕地面积平均10万亩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的要求进行规划与建设,2024年全区应建监测点504个,根据原有工作基础及建设规划,2024年全区计划维护和建设监测点698个,详见附件1。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694个监测点,包括新建监测点7个,迁移(变更)监测点37个,其它正常维护的监测点650个。各市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补助资金安排、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二)新建和迁移(变更)监测点

  新建和迁移(变更)监测点需按以下要求进行选点建设:

  1.布点原则。应参考有关规划和工作重点,尽量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酸化耕地项目区内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同时,在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点位布设,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2.小区设置。监测点确定后,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有关要求,设置监测小区。一般设置长期不施肥区和常规施肥区。

  3.监测标识牌。监测点应按照相关要求树立固定标识牌,标注监测点编号、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等,并加强设施维护。

  4.监测点变更。监测点一经确定,原则上长期保持不变,如有不可抗拒因素确需变更,须向设立部门报告,国家级监测点和自治区级监测点需向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选择监测相邻地块、相同土壤类型、同一种植作物、相近耕地质量水平的田块继续设立监测点。

  已有但未列入项目任务清单(附件2)中的监测点,请继续按照往年惯例开展工作。

  四、调查监测内容

  (一)建点时调查内容。新建和迁移(变更)的监测点建点时,需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要求,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一是调查监测点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情况,主要包括常年降水量、有效积温、无霜期、地形部位、坡度、潜水埋深、排灌条件、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作物产量、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等。二是监测点剖面的理化性状,调查各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容重、新生体等,并分层采集土壤样品,技术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详见附件3。

  (二)每年度调查内容。已建成的监测点,每年要对当年的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情况、耕层厚度和表土层土壤理化性状等进行详细记载。田间作业情况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名称、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病虫害出现时间与强度对作物产量的影响,以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等。作物产量是监测区作物的实际产量。施肥情况包括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日期、肥料品种、施肥次数和施用量等。详见附件3。

  五、土壤样品采集与测试

  (一)剖面样品采集与处理。新建和迁移(变更)的监测点,要挖取土壤剖面,采集剖面各层次土壤样品,检测土壤容重、机械组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重金属元素(镉、汞、铅、铬、砷)等指标。

  (二)耕层混合样采集。监测当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采集监测点各小区耕层混合样,每个土样要求有5—15个样点混合。一般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样。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方法按NY/T 1121.1-200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方法进行。已采集的土壤样品需按照要求填写标签内容。

  (三)样品寄送和检测

  1.历年建立的监测点。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安排检测,各监测单位将采集并风干的土壤样品寄送到指定地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点位土样于2024年12月1日前寄送至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市级和县级点位土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另行通知)。切勿拖延贻误而影响整体样品检测进度。

  2.当年新建和迁移(变更)的监测点。由监测单位选择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见下表)或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能力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检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按NY/T395规定的方法操作执行。

  

  六、调查数据填报与管理

  (一)数据整理审查。各监测点要落实专人负责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工作,及时、客观记录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要清晰明确,不得随意减少调查内容,绿肥、秸秆还田等应作为有机肥投入填写。数据整理好后要进行数据审查,一要审核数据是否填报齐全,二要核查产量、肥料投入状况等监测数据是否与当地实际相符,三要将监测数据与近3年监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比较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肥料投入与产量等数据,对年度间差异过大的监测数据,及时排查原因、核实情况。 

  (二)数据填报。数据填报前要经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再将监测调查情况录入广西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http://125.73.143.211:8081),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数据共享(网络填报方法详见附件4)。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点位土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市级和县级点位土样于2025年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三)档案管理。各级监测部门要完善监测档案管理,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每年将方案、文件、调查表、检测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及时归档,一年一档,以备查验。

  七、监测报告与结果应用

  (一)报告编制。市级和监测点数量8个及以上的县级需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县级监测点数量在8个以下的由市级统一编入市级年度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肥料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等内容。各市、县应于次年7月前完成上年度监测报告的编制。

  (二)监测结果应用。监测报告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深化数据挖掘与利用,加强数据在农业生产、农民施肥、耕地改土培肥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监测效益。

  八、分级工作职责

  自治区负责指导全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市县进行点位布设和监测点建设维护;收集全区耕地质量监测土壤样品送检;终审系统填报数据;编制全区年度监测报告等。

  市级负责指导辖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开展监测点建设维护、田间管理、调查采样;对县级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指导督促县级整改;编制市级年度监测报告。

  县级负责具体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维护、田间管理、调查采样、样品送检、数据审核填报等工作;辖区监测点数据管理与应用,编制县级年度监测报告(监测点数量8个及以上的)。

  九、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田块租用与基础条件维护、必要的投入品、田间观察记录、土壤样品采集与寄送,以及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各市县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足额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耕地质量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履责意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形成结果年度报告制度,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体系建设。加强各级监测队伍建设,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努力做到监测点固定、监测人员稳定、监测档案规范。科学合理布局监测点位,构建代表性强、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统一监测标识,做好长期维护。规范工作方法,确保调查内容详实、监测数据可靠、评价结论科学。

  (三)争取资金政策扶持。耕地质量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获得耕地质量数据的重要来源,是耕地质量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与政策扶持,将耕地质量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长期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各地要早部署早谋划,及时按要求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市级部门要加强考核监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监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推进成果应用。耕地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估耕地质量变化的重要依据,为地方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提供基础支撑。各地要针对耕地质量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潜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稳定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六)做好项目总结报送。请各单位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好台账资料,做好项目总结、数据材料报送和绩效自评工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联系人:蒋冬艳、谭鸿泽,联系电话:0771-2202834、15289662512、0771-2202814、17687656637,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凤岭路6号。

  

  附件:1.2024年全区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任务表

  2.2024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绩效目标表(耕地质量监测)

  3.监测点相关表格(监测点基本情况表、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表、年度监测资料整理表、监测点常规区施肥情况表、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

  4.广西耕地质量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指南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8309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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