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精神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服务渔民群众,规范业务管理,提高渔业船舶管理工作质量,4月9日上午,江苏渔港监督局在南通组织召开全省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业务研讨会,沿海3个设区市、6个重点渔业县(市、区)的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参加。
会前,江苏渔港监督局针对公告实施以来全省渔业船舶管理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船名核定、买卖过户、抵押、拆解、原证书处理、档案转移等若干议题。会上,各单位汇报辖区相关业务情况,围绕公告和系统调整内容,聚焦会议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充分交换思路想法,研究分析跨部门、跨区域渔船登记审批业务常见问题,群策群力提出协调处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证明事项多、审批程序繁琐和管理要求复杂是近年来渔民和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公布的16项便民措施,是简化渔船审批、登记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渔民群众的重大举措,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做好船网工具指标、登记、许可审批等业务流转衔接,将利民减负措施落在实处。
会议强调,渔业船舶管理是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业务管理上,各地要统一思想,树立三个意识。一要有依法行政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二要有为民服务意识,在“渔民少跑腿,部门多流转”上下功夫,建立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尽量减少渔民办事流程,并提高行政窗口效率;三要有责任风险意识,渔船管理既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坚决防止个别渔船出现安全管理空档,防范带押、查封、技术状况不明等问题渔船自由交易的风险。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4/9/art_12502_11213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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