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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4-14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全省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民朋友:

  农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膜覆盖技术对我省的粮食增产功不可没,农膜覆盖所具有的增温、保墒、控草等特点,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作物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也是地膜使用和清理的关键时期,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在做好春耕备耕的同时,要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减少地膜残留,保护好我们“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地。

  地膜生产经营企业要达标生产、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做到“三要”:

  1.要遵纪守法,按《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2.要把好地膜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关,杜绝非标地膜产品出厂、出店、进村、入户、到田。

  3.要加强对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地膜选购、使用的科学指导和技术服务。

  ——保证“三不”:

  1.不经营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非标地膜。

  2.不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执行标准的“三无”地膜产品。

  3.不经营包装标识不规范、无标识的地膜产品。

  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用膜、谨慎购膜、及时收膜

  ——做到“五要”:

  1.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膜。选择正规诚信的地膜企业或实体经营门店购买地膜。

  2.要科学用膜。对于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常规种植管理能基本满足生长需求的作物,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对于必须覆膜种植的作物,应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地膜(厚度≥0.01毫米),提倡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

  3.要查看地膜包装是否规范。每卷地膜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标称厚度、宽度、参考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检验员印章。

  4.要索取销售凭证。购膜时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购膜销售凭证。

  5.使用后要及时回收。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者有回收废旧地膜的责任和义务。不及时回收处理,长期残留在农田土壤中,会导致土壤结构破坏、耕地质量下降、作物减产以及次生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大家要依法依规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并将捡拾后的残膜送到集中堆放场所或生活垃圾回收站(点),待专业人员进行回收处置。

  ——做到“五不要”:

  1.不要购买“三无”地膜产品。

  2.不要购买包装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地膜产品。

  3.不要购买包装内容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包装内容的地膜产品。

  4.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地膜产品,谨慎购买网络营销地膜产品。

  5.不要对揭膜后的废旧残膜进行焚烧、掩埋及随意遗弃。

  提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耕地使用者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地膜,以及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非降解地膜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排除危害;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排除危害,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排除危害的,责令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也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

  希望地膜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农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守法生产销售使用地膜,做好地膜高效回收,减少农田残膜污染,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5/202404/c00_31725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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