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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监测统计和编写《2024年海南省共享农庄发展报告》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共享农庄监测统计和编写《2024年海南省共享农庄发展报告》项目。现对该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共享农庄监测统计和编写《2024年海南省共享农庄发展报告》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4月-12月。

  三、预算金额

  17.985万元。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开展共享农庄监测统计。对全省共享农庄发展情况进行监测,按月统计共享农庄数据,年底梳理汇总并形成监测统计报告,为共享农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二)编制《2024年海南省共享农庄发展报告》。赴市县开展调研,梳理汇总全省共享农庄发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编写《2024年海南省共享农庄发展报告》,为共享农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三)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编制方案。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4月8日-10日。各投标单位请于报价截止时间(4月10日17:30)前,将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并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1号办公大楼424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98-65379015。

  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4/t20240408_364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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