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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为持续抓好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检测力度,打造绿色防控示范,加力推进豇豆农残治理。现就2024年豇豆生产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档

  各地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建立主体名录(见附件1)并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建档数据要准确可靠。同时,要全面摸排,建立豇豆收购主体名录,纳入监管范围,指导其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

  二、开展巡查检查

  各地要落实包抓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向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加大胶体金速测推广力度,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切实做到上市豇豆批批检,合格后方可上市。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要根据豇豆的生长规律,开展用药指导,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按标生产、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随时掌握豇豆生产动态。

  三、推行绿色防控

  各地要结合本地豇豆种植特点,推广应用豇豆“防虫网+”绿色防控技术,推进豇豆防虫网搭建,从根本上提升豇豆生产质量安全,未覆盖防虫网的要实施专人包地管理,通过胶体金、半定量等方式对每批上市豇豆开展快速检测把关。要加大培训力度,针对本地豇豆主要病虫害如锈病、白粉病、豆英螟、蓟马等开展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精准施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培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农药销售台账中要增加蔬菜禁用农药施用作物。

  四、做好督导调研

  继续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抓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3〕167号)要求,各包抓组在豇豆种植及集中上市等关键时节,对包抓辖区采取查阅资料、一线走访、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少于2次调研指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生产布局调整、绿色技术防控、农药管理及指导、检验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督检查、队伍能力建设、数字化管理等。

  五、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15日前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省农业农村厅,4月30日前报送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每半月报送一次,只报送新增信息,请勿重复报送。

  

  附件:1.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2.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3.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4.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赵文利,029-87314038,ncpzl@vip.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40409/9839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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