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督办字〔2024〕3号
省委政法委:
***等5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优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责,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农村社区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探索创新和工作实践,持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去年3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选取34个县(市、区)为试点,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广泛组织开展评先树优、模范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行信用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目前,参与试点的乡镇达到286个,参与试点的村(社区)达到5222个,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达到275.7万户,开展志愿服务153.7万人次,兑现激励资金3442.8万元、实物63.9万件,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显著提升。
二、关于“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的监督”的建议。为切实解决城中村、村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体量大、管理难度高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开展了村改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将村改社区工作写入全省政策改革系统工作重点,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烟台召开了现场会,形成了《规范村改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对村改社区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推动各级切实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与管理。会同省委组织部在潍坊、烟台、临沂召开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场会,对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了再部署、再推动。关于股权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我们提倡采取静态管理方式,量化到成员的股权份额,以户为单位确权到户,由新成立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股权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的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关于“提升村(居)民参与度”的建议。省农业农村厅主动适应新形势下乡村治理工作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治理方式,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热情。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力度,推动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全省深入学习“莱西经验”,持续探索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路径,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富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积极推广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例如,在推行“积分制”乡村治理方式过程中,通过制定积分规则,对村民行为进行细化量化,科学评价客观村民行为,对村民起到激励引导作用,村民参与村庄治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目前,全省网格化、积分制、清单制覆盖行政村数量分别达到4.7万个、2.3万个、1.6万个,分别占全省的87%、42%、29%。威海荣成市“信用+积分”乡村治理模式入选国家乡村振兴局乡村治理教学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等5位委员的建议,积极履行职责职能,优化工作思路,强化推进措施,扎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工作,进一步激活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404/t20240407_4717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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