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要求,现将拟批准的2024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1日—4月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989,18819261743
附件:2024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2024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1.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渔港经济区
2.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渔港经济区
3.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渔港经济区
4.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渔港经济区
5.广东省珠海市渔港经济区
6.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阳西渔港经济区
7.海南省临高县渔港经济区
8.海南省陵水县渔港经济区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404/t20240401_6452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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