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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业发展中心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业发展中心2024年1.开展参试品种转基因、DNA、抗病性、品质检测;2.购置转基因试纸条;3.开展样品真实性检测;4.自治区审定品种标样库一期工程建设等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3.在乌鲁木齐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具有专业的招标代理业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招标及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独立承接项目工作;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处理或沟通代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化服务。

  5.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范围)。

  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

  4.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在乌鲁木齐市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的开标、评标、监标、档案存放场所,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租房或购房合同及办公场所照片)。

  6.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招标代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或通知书时间为准)。

  8.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有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

  10.取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考计价2022(1980)号文,报下浮率,报价单两份。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上述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制作成册,一式两份,封装后提交。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业发展中心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8599046415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453号6楼618室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9日

  报名方式:将投标文件装于档案袋密封后递交至我中心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03/424df4c0901f4a31a7faf957f4edb0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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