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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作为展示现代奶业发展成效的重要窗口,在加强科普宣传、创新消费体验、增加养殖收益、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奶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推介第五批奶牛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221号)要求,拟组织开展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应满足《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

  (一)县级推荐。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申报工作,对申报牧场开展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填写《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附件2),确定推荐牧场名单(附件3)。奶山羊等其他奶畜参照执行,各县可自行制定评分表。于2024年4月3日前,将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的推荐材料(推荐牧场名单、牧场简介和现场评分表)报市级畜牧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各市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上报的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附县级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畜牧局。

  (三)省级审核。省畜牧局对市级畜牧主管部门推荐的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和审核,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于2024年4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择优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推荐。

  二、有关要求

  各市级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荐工作,组织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审核意见和推荐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牧场,可电话反馈。

  三、联系方式

  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联系人:迟桂凤 电话:0431-88906637

  电子信箱:jlmyjnb@163.com

  附件:1.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2.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

  3.推荐牧场名单

  4.牧场简介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 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zip


原文链接:http://xmy.jl.gov.cn/zwgk/zfxxgkzl/tzgg/202403/t20240327_8887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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