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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二交叉执法工作组完成对江苏省鳗苗捕捞管理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3月20日至3月23日,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的农业农村部第二交叉执法工作组(以下简称“执法工作组”)通过海上巡航、陆上督查,海陆联动,圆满完成对我省南通和盐城地区的鳗苗捕捞管理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执法工作组自南向北在南通启东市、如东县和盐城东台市连续“作战”,通过走访渔船服务组织、检查渔港码头、召开座谈调研会议等形式开展鳗苗捕捞管理陆上执法;调派中国海监7008、中国渔政33018两艘执法船联合我省5艘海洋渔政省调执法船,通过登临鳗苗捕捞渔船核查专项捕捞许可证,核查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填写等情况,检查鳗苗捕捞渔船渔业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与使用等,对我省鳗苗专项捕捞获批海域、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江苏责任区进行了全覆盖巡航执法检查。

  

  执法工作组对我省鳗苗专项捕捞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鳗苗专项捕捞各项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能够严格落实部局专项捕捞有关制度要求,执法监管有力有效,渔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服务渔民尽心尽力,鳗苗捕捞秩序总体良好。

  

  今年是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鳗苗专项捕捞制度进行调整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首次组织省际鳗苗捕捞管理联合交叉执法行动。鳗苗捕捞期间,我省持续组织开展鳗苗专项捕捞伴航执法,大力宣传鳗苗专项捕捞新政,全力维护鳗苗专项捕捞秩序。

  科学调整制度政策。开捕前,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就鳗苗捕捞生产现状、既有政策执行难题、专项捕捞许可规范、渔民捕捞实际需求等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拟定调整方案及相应配套监管措施,实事求是规范作业方式,科学配置捕捞网具实施数量,充分考虑鳗苗南北旺发时间差异,灵活设置捕捞分段时间,真正体现了服务渔民民生宗旨,得到了部局大力支持。

  严密组织实施捕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2024年鳗苗专项捕捞指挥部,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捕捞有关工作。相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渔船及辅助作业平台管理。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鳗苗专项捕捞政策的宣传告知,引导渔民依法依规从事鳗苗捕捞生产。通过全面排查、船位监控、定人联船、值班值守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发布海况气象预警信息,遇恶劣天气及时召回在海鳗苗捕捞渔船,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省中心全面部署开展鳗苗专项捕捞执法监管,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海上伴航执法和港内安全常态化执法,重点抓开捕初期、抓关键时段、抓执法成效。行动期间,省中心领导随船出海靠前指挥,针对冬季气象海况特点,提前规划海上巡航路线,加大鳗苗专项捕捞执法力度,全力保障全国两会期间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和鳗苗专项捕捞秩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提升执法质效。

  积极配合交叉执法。提前向执法工作组提供2024年度鳗苗专项捕捞许可渔船船名册,配合做好交叉执法行动陆海检查方案,认真汇报全省鳗苗专项捕捞许可、伴航执法以及渔政执法队伍装备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等情况,并就鳗苗专项捕捞管理制度完善、海洋渔政执法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交流,相互交流海洋渔业管理经验做法。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3/25/art_12502_1120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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