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海南省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工作单位 | 证件有效期至 |
1 | 黄永军 | 21000019044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 2027年1月5日 |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3/t20240321_36256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