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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海南省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工作单位

  证件有效期至

  1

  黄永军

  2100001904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7年1月5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3/t20240321_3625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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