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梧州市举办渔业违法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履行渔业资源修复活动。在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万秀区人民法院等管理监督部门的组织帮助下,三名因破坏生态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涉案人员,将价值34752元的16万余尾鱼苗投入西江。据悉,三人因非法电鱼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用,用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王海吟到现场参与了活动,他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对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让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导致的危害有更深的认识,呼吁更多人共同维护江河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王海吟参加活动
涉案人员将鱼苗投入西江
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1922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