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等部署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推荐
由各市(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每个市(地)推荐单位不超过3个。针对已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主体提出效果评估申请,市(地)进行推荐,不占用名额。
二、进度安排
各市(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请于4月2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
三、相关要求
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兵兵,联系电话:0451-82310542,电子邮箱:jiancepingjia0451@163.com,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1号楼417室。
附件: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4〕9号)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
2023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403/c00_31718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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