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350家省级生态农场的目标任务,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省建设100家省级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初步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三、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核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
(二)材料报送。请参见申报条件和附件1、2准备相关辅证资料,各市于4月20日前将推荐主体申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各市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并将盖章后的附件1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三)专家评审。4月下旬,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主体。5月份,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初选主体进行评审打分排名,前100名确定为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选。
(四)结果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颁发证书,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四、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总结提炼最新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开展测算与分析,研究其适用区域及应用条件。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提出先行先试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生态农场的农业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俊生;联系电话:19956502834;邮箱:479157577@qq.com。
赵金宝;联系电话:18056671110;邮箱:1028425454@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55号 安徽农业农村大厦2107室;邮政编码:230041。
附件:1.省级生态农场申报
2.省级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省级生态农场申报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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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邮编: )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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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 ○初中及以下 ○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 ||||
注册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注册登记部门 |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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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家庭农场(仅限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户) ○企业(是否为☐龙头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类型(请注明) | ||||
农场类型 | ○种植型 ○养殖型(☐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 ☐草地放牧 ☐水产养殖) ○种养结合型(养殖情况:☐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 ☐草地放牧 ☐水产养殖[是否为☐稻渔综合种养]) | ||||
主导农产品 (注明种类) | ☐粮食☐蔬菜☐水果☐茶叶 ☐肉蛋奶类☐其他 | ||||
| 盈利方式 | 农场生产+ ☐外部销售 ☐自销配送 ☐实体店 ☐加工厂 ☐采摘/生态旅游 ☐教育基地 ☐其他(请注明)______ | |||
二、资料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请参加生态农场评价,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图表、数据、检测报告、成果荣誉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可取消我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主体负责人(签字): 申请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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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意见 |
市级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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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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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家综合评价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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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盖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124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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