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草拟了《山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张昱
电话:0351-8395215
传真:0351-8395235
邮箱:sxcadc@126.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胜利西街5号(邮编:030027)
附件:山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xxgk/tzgg/202403/t20240314_9519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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