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号
2024年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453批次,其中蔬菜1081批次、畜禽产品1023批次、水果157批次、水产品126批次、食用菌56批次、生鲜乳10批次,共发现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湄潭县王廷国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叉尾鮰,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龙县曹孃乌金鸡养殖场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黄平县黄平阿伊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穗县三穗现代农业园三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莴笋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4年第2期)
2.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4年第2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06_83891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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