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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0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年,我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完善。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厅属单位党组织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始终把法治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工作整体布局加以落实。2023年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8次集体研究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厅党组书记、厅长汪学军在省直机关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专题系列报告会上,以“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为题开展宣讲。

  3.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完善法律体系。组织修订《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废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的处分规定》。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梳理和集中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省现行有效的农业政府规章2部、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厅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二是提升法治素养。先后邀请专家来厅开展党内法规、宪法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厅机关处室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组织参观省法治宣传基地主题普法展览,参加各类线上学习与测试,坚持学法常态化。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需求。四是强化评价考核。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机关处室和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承接国家层面行政许可清单调整,全面梳理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颗粒化后业务办理项共计104项,全部入网运行。

  2.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动“全省一单”试点。完成对全省涉农领域39个市级、76个县级、2个乡镇级事项的梳理,统一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结果文件,推动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推出“兽医执业资格认定”事项进驻省政务7×24小时服务大厅,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实现“掌上办”“智慧办”。三是将水生野生动物、蚕种等27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授权厅窗口首席代表决定,提高授权率,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3.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对标学习上海等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编制对标学习清单。一是开展“集成服务”,与省林业局联办进出口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等3个事项,切实做到便民利企。二是深化“流程再造”,编制我省涉农领域2023年度“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牵头办理涉企服务事项“我要开农药店”“我要开办宠物医院”和涉个人服务事项“宅基地审批管理”一件事。三是坚持数据赋能,将全省55个涉农行政许可事项关联电子证照,已制作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等57类电子证照。

  4.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部署全年“双随机、一公开”及“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12项,均能如期完成检查任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履职保障持续增强。

  1.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没有增加法律法规外的行政权力或减少职责、没有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完成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6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2件。

  2.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坚持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加强动态管理。

  3.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推荐2名工作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资格。协调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厅涉法事务。2023年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深入推进执法改革,执法能力持续提升。

  1.完善机制,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定期更新机制,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等5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二是联合沪苏浙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统一区域执法标准,《清单》已作为长三角合作成果在三省一市农业农村厅长(主任)座谈会上发布。三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

  2.培训练兵,提高队伍素质。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班、研讨班。二是举办安徽省第一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经层层选拔、优中选优,获胜的5名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团队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三是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选报的2部案卷获评部级优秀案卷。四是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工作,4个农业农村部门、5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被授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五是征集发布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3.聚焦主业,强化案件查办。部署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先后开展种子、长江十年禁渔、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等多项明察暗访行动。及时开展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调研,了解执法权下放后承接情况。

  (五)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1.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开展以“典亮村居 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民法典进农村普法活动,全省举办主题宣传活动50多场次。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宣传活动,丰收节当日,部省市区四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在芜湖市湾址区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主场,组织“直播带法”活动,并在主场活动所在村布置法治广场,打造农民群众家门口的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宪法护三农 法治助振兴”宪法宣传活动,在省暨合肥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主场,组织“直播带法”活动,人民日报给予报道。举办“法治三农”宪法日特别节目,邀请法学专家走进安徽农村广播直播间宣讲宪法。

  2.创新普法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以案释法,聚焦肥料、种子、农药等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征集并选报10件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其中3件在安徽日报上刊发。在安徽广播电视台开办《法治三农》专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倾力打造安徽农业农村“空中普法平台”,该栏目获评2022年度安徽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电视类三等奖,并获2023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3.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完成全省7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目标。组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学法培训工作,搭建学法和交流平台,开展线上普法。规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备案平台,对已认定的示范户全部建立档案,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六)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办事理念更加深入。

  1.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化解宅基地承包地纠纷。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在农业农村系统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攻坚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对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分类化解。

  2.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务公开力度,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水平,共发布政策解读、权力运行结果等各类信息1500余条,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32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对标沪苏浙等先发地区,涉农立法还不够完备,立法在促进农村改革、规范产业发展方面仍有短板;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形式单一,发挥职能作用不够充分;农业执法人员身份复杂、法律专业人员不足,农业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提升;基层普法力量不足,传统普法方式覆盖面有限、普法针对性不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厅将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推进法治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一是加强立法协调。组织完成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立法调研任务,修订《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动态更新农业行政处罚指导目录和自由裁量基准,切实加强长三角区域农业执法交流互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办理大案要案。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持续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规范农业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子”,充分发挥示范户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打造《法治三农》普法平台,创建一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养一支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四是严格依法行政。推动述法工作向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延伸,规范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探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和实施后评估工作。推动部门联查,落实“综合查一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五是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省一单”,加大窗口授权力度。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办理事项覆盖面,加强“高效办成一件事”协同配合,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创优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11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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