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检测机构:
根据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茶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大茶叶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全省茶叶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对象和数量
(一)产品种类。绿茶和红茶。
(二)抽样对象。建有茶园的茶叶初制加工厂、合作社、公司等茶叶生产主体。
(三)茶叶型号或规格。成品库中散装茶叶,生产日期应为2024年。
(四)抽检数量。省级抽检茶叶1500批次(附件1),各市(州)根据本地茶叶生产和检测机构情况,制定本级茶叶风险监测计划,监测数量不得小于200批次,监测数量计入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
二、抽样方法和要求
(一)抽样方法。茶叶抽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执行。抽样时,在加工厂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的加工品中抽取,从同一批次样品堆中的上中下等部位抽取相应数量样品混合取样,每个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00g,样品等分三份。
(二)抽样程序要求。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取同一生产主体的同批次产品每次不得超过1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样品制备封存寄送要求。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将茶叶等分三份并封存,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并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有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所抽样品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抽样单一并邮寄至检测机构。抽样单和封签要用正楷字填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能辨识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三、检测项目、依据和判定标准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执行检测任务。要按照全部检测项目合格者判定该产品“合格”,任意1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步将《检验报告》及时寄送抽查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结果处理
(一)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发送(邮寄)到抽查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之内,按程序将不合格结果书面送达受检单位。
(二)检测结果异议处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三)复检要求。被抽样单位应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被抽样单位留存或委托保管的备复检样品移交给国家茶及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州),做好复检样品状态确认记录。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复检机构。
(四)不合格产品移送。风险监测发现不合格茶叶样品的,应当将抽样文件、抽样单、检测报告等线索和有关证据及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办案情况,做好案件调查处置工作。检出国家茶叶禁用农药的,应当同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五、任务分工
(一)组织实施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茶叶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工作。
(二)承担任务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辖县(市、区)抽样、送(寄)样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将抽样时间、数量及时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按时完成抽样任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抽样、送(寄)样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移送工作。
(三)承担检测单位。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茶叶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国家茶及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州)负责不合格产品复检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抽样工作规范有序,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在抽样过程中,要向生产者宣传国家禁限用农药和贵州茶园禁用农药名单,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重点内容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抽样、检测经费,把任务分解到单位,把责任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七、信息报送
(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及时反馈不合格产品信息,每月25日将省级茶叶监测结果通过国家监测工作平台填报上传。负责收集、汇总、核查各市(州)茶叶质量安全监测数据。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3月8日前将抽样任务分解到各地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每月25日前将本级茶叶监测数据报送省农产品质检中心,6月和12月底前将不合格产品处置调查情况报送我厅。
(三)各地在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检测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1.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蔡兴洪,刘 凯
电 话:0851-85280922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5号
2.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赖 飞,王晓鹭(15180735547)
电 话:0851-86794921
电子邮箱:gzncpzj@163.com
地 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3.国家茶及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州)
联 系 人:张昆娴,周宇浩(15085121197)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
附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2/t20240226_838459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