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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精神,我厅按照程序,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现将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

  1.高标准农田建设

  拟激励市:芜湖市、滁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濉溪县、郎溪县、灵璧县、潜山市

  2.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拟激励市:亳州市、阜阳市、合肥市

  拟激励县(市、区):无为市、当涂县、霍山县

  3.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拟激励市:蚌埠市、安庆市

  拟激励县(市、区):霍邱县、寿县、铜陵市义安区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拟激励市:黄山市、池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庐江县、明光市、亳州市谯城区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电话:0551-62669101;传真:0551-62654204。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1262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9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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