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24〕38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相关实验室:
为顺利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为苗种生产、需求单位提供便捷检测服务,现将相关实验室资格予以公布。根据《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规定,2023年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可以获得2024年相关疫病检测资格。请结合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实际情况送样检测,检测产生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
附件: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支撑实验室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2/t20240226_4708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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