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完善广西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参建单位在农田建设管理方面的从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日前,广西在全国率先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及程序、信用等级及运用、附则,明确了农田建设信用评价主体、对象、方式、时间、信用等级及运用等,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参与广西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勘察测绘、招标代理、工程施工、监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复核、竣工材料编制、竣工决算和审计等业务的建设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计算,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评价年度。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于 10月底前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并以适当方式通报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并要求信用评价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办法》充分吸收了自治区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相关文件成果与相关参建单位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的职能职责,明晰了信用评价基本程序,强化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竣工决算等重要环节的制度设计。
《手册》作为《办法》的配套增加文件,明确了对参与农田建设业务单位的成果质量、从业行为、服务态度、信用管理四个方面的评分标准,并将评价分值划分为 A、B、C、D 四个信用等级,为有序开展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办法》作为评定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办法》和《手册》的颁布施行,增加了项目科学管理手段,有利于完善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4335106.shtml